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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(2006年修订)》、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公司原系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(1984)34号文批准成立的重庆市房屋开发建设公司。
第三条 1992年5月15日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批准,并于1993年5月22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确认,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。公司股份总额为5382万股(每股面值为1元),其中,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份为1800万股,公司股票于
经批准,1993年10月公司按总股本5382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按10:1比例转增股本538.20万股,10:3比例进行配股1614.60万股;1994年7月按总股本7,534.80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按10:2比例转增股本1,506.96万股;1999年4月按总股本9,041.76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按10:3比例转增股本2,712.528万股;2005年12月公司按总股本11,754.288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按10:5比例转增股本5,877.144万股;2007年1月,公司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31,133万股普通股购买其相关资产,公司股份总数为48,764.432万股;2008年4月公司按总股本48,764.432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按10:1比例送股,用资本公积按10:2比例转增股本,公司股份总数为63,393.7616万股;2010年4月公司按总股本63,393.7616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按10:1比例送股,公司股份总数为69,733.1377万股;2012年5月公司按总股本69,733.1377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按10:1比例送股,公司股份总数为76,706.4514万股。2013年6月公司按总股本76,706.4514万股为基数,向全体股东按10:1比例转增股本,至此,公司股份总数为84,377.0965万股。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
中文名称: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
英文名称: CHONGQING YUKAIFA CO.,LTD.
第五条 公司住所: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55号2单元39层
邮政编码:400015。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,377.0965万元。
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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